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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许可
日期:2016-09-28
业务详情
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,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。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到商标局备案。
《商标法》第四十条规定:“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,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。…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。”
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三条规定:“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,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。”
商标使用许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一个双赢行为。对许可方来说,可以不必扩大投资即可增加产量和辐射面,扩大市场占有率,进一步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并获得收益;对于被许可方来说,使用他人已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能扩大商品销售,增加效益与发展。
除此之外,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主要是为起到公示的作用,方便他人查阅。若没有进行许可备案的,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所以建议您及时办理商标许可备案登记,以便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。
商标许可备案流程
申请 审查 公告 核发许可备案证明
商标许可时间:
商标许可备案申请无受理通知书
商标许可备案申请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6个月左右
商标许可所需文件:
委托书
申请书
商标补许可人的经年检营业执照副本(法人)或身份证(自然人)复印件。
商标许可人的经年检营业执照副本(法人)或身份证(自然人)复印件。
商标许可人与商标被许可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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