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资讯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新闻信息 > 详细内容
烟花爆竹应该注册商标多少类?
日期:2020-04-28
第十三类 军火、烟火、个人防护喷雾
火器;军火及弹药;炸药;焰火。
注释
第十三类主要包括火器和烟火产品 本类尤其包括: ——救援用信号弹、炸药或烟火; ——信号枪; ——个人防护用喷雾; ——爆炸性烟雾信号,信号火箭; ——气枪(武器); ——武器肩带; ——体育用火器,猎枪。 本类尤其不包括: ——武器用润滑油(第四类); ——剑(武器)(第八类); ——除火器外的随身武器(第八类); ——非爆炸性烟雾信号,救援激光信号灯(第九类); ——火器用瞄准望远镜(第九类); ——火炬(第十一类); ——圣诞拉炮(聚会助兴道具)(第二十八类); ——火帽(玩具)(第二十八类); ——玩具气枪(第二十八类); ——火柴(第三十四类)。
烟花爆竹商标注册属于商标第13类
烟火,爆竹
一
焰火130013,信号烟火130017,烟火产品130054,爆炸性烟雾信号130064,鞭炮130072,爆竹C130005,烟花
九十八
烽火信号,烟幕弹,发光的爆炸性烟雾信号
相关标签:
相关新闻
- 专利费用减缓
日期;2021-04-23
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,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(以下简称“专利局”)减缓缴纳有关费用。更多详情
- 商标注册、投诉指南
日期;2021-04-16
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。我国《商标法》规定: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,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,受法律保护。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:更多详情